开豪车“碰瓷” 专盯无证驾驶者
发布时间:2019年05月15日

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禅法宣报道:一伙男子开着豪车,专门“碰瓷”驾照扣满12分的驾驶员,然后敲诈勒索。昨天,禅城法院公布一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例,该案的3名被告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年不等,并处罚金。

禅城法院经审理查明,2017年10月开始,李某、梁某、梁某兴等人以同乡关系为纽带,纠集一伙男子,为实现非法敛财的目的,经事前分工谋划,安排人员在佛山市、中山市等驾驶员培训学校蹲守,通过观察判断,物色机动车驾驶证被扣满12分的驾驶员作为目标,在公共道路上驾驶宝马、奥迪等车辆跟踪被害人驾驶的车辆,伺机故意追尾撞车,造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假象,然后利用被害人无证驾驶害怕报警被处罚的心理向被害人施压,威胁或要挟被害人对其碰撞车辆进行赔偿,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。

李某、梁某、梁某兴等人通过上述方式有分有合频繁作案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敲诈勒索他人财产,扰乱社会生活秩序,给公共交通安全造成隐患,通过有组织、有预谋、有分工地实施犯罪活动,形成以李某为首要分子,梁某、梁某兴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。经审查查明,李某直接实施敲诈勒索19次,直接敲诈勒索金额287087元;梁某参与敲诈勒索14次,敲诈勒索数额172987元;梁某兴实施、参与敲诈勒索4次,敲诈勒索数额36000元。

禅城法院判决李某、梁某、梁某兴犯敲诈勒索罪。据查明的犯罪事实,结合被告人犯罪性质、犯罪情节及后果、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及认罪态度等,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年,并处罚金20万元;判处梁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;判处梁某兴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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